县检察院关于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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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老村民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0-8-20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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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规范检察干警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树立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市院“五位一体”管理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八小时以外是检察人员的业余时间,是干警违纪违法的“危险期”,尤其是对一些自控能力和守纪意识比较差的同志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第三条 八小时以外的教育防范与八小时以内的教育管理目标是一致的,八小时以外的教育防范是八小时以内教育管理的延伸和补充,干警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表现是对八小时以内教育效果的检验,二……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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