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 |
|
投稿人:laojiful…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1-8-8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内容预览:
近年来,信赖保护原则一直是学者不断宣传、研究、探讨的一个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第 8 条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标志着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得到确认 。同时,《行政许可法》第69条对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的行为,规定了“可以撤……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上一篇文章: 大学电子专业毕业设计六组智力竞赛抢答器 下一篇文章: 论社会责任视角下商业银行的法律规制 |
【点击联系在线客服】【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