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案情:2011年1月,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葡萄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对食品经营户王某涉嫌经营的某品牌葡萄酒( 2010年8月29日 生产)标签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二氧化硫)进行立案查处,该局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就如何适用法规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经营的葡萄酒标签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二氧化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的规定,属于“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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