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适用《公司法》还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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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矮人矿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1-8-19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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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要案情当事人叶某、姜某、洪某等三人(以下简称叶某等)系下岗工人,2005年3月份,三人签订合资办厂协议书,共同投资50万元合资设立玩具包装生产厂,该“公司”共有股东三名,投资比例为叶某40%,姜某、洪某各30%,并推选叶某负责。2005年5月11日,叶某等取得“云和县方舟包装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有效期到2005年11月11日。同月初起,叶某等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以“云和县方舟包装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订立合同和进行生产,生产销售木制玩具的内外包装纸箱,于 2005年6月23日被我局依法查获,经营额达171937元。在现场有10余名工人正在生产,厂……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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