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度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的市场主体和新的法人形式,近年来在我县呈现迅速发展趋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25家(含分支机构5家),其中,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114家,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111家。但从总体上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发展规范阶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监管水平任重道远。 一、以“四个增强”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水平。 1、增强责任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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