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一、专项考核 (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 按千分制考核,具体工作指标及计分标准见附件。各项指标考核结果以附件中对应考核责任单位提供情况为准。各乡镇将第1、2、12、17、19、23项指标按季度,第24项指标按年度,其它指标按月度在规定时间报对应考核责任单位,各考核责任单位汇总整理后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将所报情况记入年度档案。 (二)经济建设(投入、收入)情况考核 按千分制考核,主要包括民营经济、招商引资、高效农业、税费征收和新农村(包括小城镇)建设。 1、民营经济(200分)。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和产业聚集区建设。 根据中共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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