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家庭承包制的实行,改变了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地产权关系,形成了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村社区集体拥有农地所有权与农户享有农地使用权的产权关系,实现了农村社区内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两权分离。目前,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种使用权制度,依据使用权的界定发挥对土地经营的激励和约束功能。这是本文分析的基点。 一、农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反思 1.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家庭承包制与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几乎没有任何决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比,它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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