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申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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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5-6-14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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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 申诉人: 刘峰男生于1979年2月16日,原系金华市兴村机械配件厂职工,住金华市小沟镇乔庄。被诉人: 金华市兴村机械配件厂(以下简称兴村配件厂),法定代表人杜继进,职务厂长,住×××院内。 申诉请求 1、请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2、由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医疗费1270.50元,护理费400元,误工费500元,伙食补助费300元,交通费100元。3、案件受理费、处理费,伤残鉴定费由被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02年3月11日到兴村配件厂从事冲床工作,2002年6月8日上午10时许,申诉人刘峰在从事冲床工作中被冲床冲伤左手三个半指头,后被同事……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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