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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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5-6-16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内容预览:
一、党费收缴 1、根据党员每月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照上级关于交纳党费比例的规定,由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统一的交纳标准,并根据工资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2、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从每月发工资之日起一周内,为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予交,补交、予交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新党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3、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每季度向机关党总支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 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二、党费……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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