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楚雄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 为做好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工作,确保全体指导员扎实有序开展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分层负责,以县管理为主。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坚持州统筹协调、县市组织督查、乡镇管理考核的原则进行管理。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负责全州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统一领导,州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各级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分配、指导和管理。各乡镇党委负责新农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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