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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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延安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9-1-6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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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验收标准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升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监管职能到位,推动辖区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食品消费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各股室、工商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职能对本辖区的食品经营户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从事食品经营者必须主体合法。即食品经营者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经营不需要加工、清洗等就直接入口的食品经营者的操作人员……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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