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市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改善我市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和择取职业、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等权利。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今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残疾人就业条例》。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去年4月市政府颁布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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