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县农民艺术团固定资产及经费等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民艺术团的资产和经费管理,理顺财务关系,便于加强监管,体现政府财政支持,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维修,促进艺术团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根据《关于成立综合性文艺演出团体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管理 1、县财政投入购买的车辆、服装、灯光、音响等设备属国有资产,艺术团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专人管理,设立账目,年终由县文体局、宣传部、财政局进行审核、清点,确保资产不流失。 2、固定资产由艺术团使用、保护、管理,不得变卖和处理。 3、艺术团对固定资产经常性检查、维修,设备完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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