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民乐县人社局结合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化解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劳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之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政府及其他部门之间调解工作的衔接,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确保劳动关系调解行为合法、合理。今年以来,调解工资拖欠、伤残赔偿、经济补偿类案件共计100余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信访事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胡其超 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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