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社局工伤案件成功调解 职工权益得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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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吴灵芝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1-26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民乐县人社局工伤案件成功调解 职工权益得以维护 杨某,女,于2019年8月到民乐县工业园区某农业公司上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2020年7月在务工时不慎被机器挤伤右脚,伤后诊断为:右足第2跖骨基底骨折、第3、4跖骨粉碎性骨折、第5跖指关节脱位。伤后且伤情稳定时,杨某及时向民乐县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在受理杨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用人单位送达了《工伤认定调查举证通知书》,该单位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主动和我局工伤认定股进行沟通,并有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为使杨某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拿到工伤赔偿款,该局工伤股工作人员在征得杨某同意后促成调解,最终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赔偿杨某工伤事故赔偿款55000元。
目前,该局针对因用工单位前期未予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类案件,因该类案件中存在受伤职工取证困难,在后续劳动关系确定时困难大、历时久,导致工伤职工迟迟得不到应有工伤赔偿款等现实问题。该局在法定程序内坚持优先选择劳资双方协商决工伤纠纷为主的工作原则,促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使受伤职工弱势群体尽快拿到工伤赔偿,避免不必要诉累,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张掖市民乐县人社局供稿 供稿人 吴灵芝 樊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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