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对汽车轮胎中的斜交轮胎按照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调整后,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
对子午线轮胎免税主要是因为子午线轮胎技术先进,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这几年,我国国产轮胎的子午化率不断提高,总体的子午化率已达到50%,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距离。另一方面,我国轮胎生产企业大多生产斜交轮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受国际市场橡胶价格上涨和国内汽车工业要求降价的影响,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对斜交轮胎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企业普遍发生亏损。为适当减轻斜交轮胎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并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和财政收入等因素,对汽车轮胎税率进行调整。
(东方早报3月24日报道)
消费税调整影响轮胎行业受益多
从4月1日起,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将进行调整。 汽车轮胎:青岛双星等获益最多 此次消费税调整将斜交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由于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得国内斜交胎生产企业近期出现亏损,此次税率下调对产品以斜交轮胎为主的上市公司形成利,斜交轮胎产量较大的风神股份、青岛双星、黔轮胎受益最多。
对汽车轮胎行业影响 G风神斜交胎产量约150万套,预计每股收益提升0.05元 G双星斜交胎产量约300万套,预计每股收益提升0.06元 黔轮胎斜交胎产量约150万套,预计每股收益提升0.05元 (商务部网站3月27日消息)
现行消费税调整轮胎行业将显著受益
从4月1日起,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将进行调整。化妆品、轮胎、白酒和摩托车四大行业将显著受益。分析师认为,此次消费税调整中最受益的行业自然为化妆品、轮胎和白酒。 此次税率下调对产品以斜交轮胎为主的上市公司形成利好,斜交轮胎产量较大的风神股份、青岛双星、黔轮胎受益最多。上海家化绝大部分产品都在此次消费税调整名单中,对上海家化利好。 (和讯网3月27日报道)
消费税下降利好股市 部分轮胎股可关注
轮胎行业税收负担减轻 从4月1日起,我国现行消费税有所变动。为适当减轻斜交轮胎生产企业的税收负担,这次政策调整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子午线轮胎继续实行免税政策。国泰君安最新的研究报告认为,下调消费税对轮胎行业部分个股是利好因素。 国泰君安认为,下调轮胎消费税对生产斜交胎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由于消费税率的下降将带来城建税、营业税比率降低,预计企业最终可节省约7.7%的税费。如果按静态估算,这次税率调整将给轮胎上市公司2006年每股收益贡献0.05元至0.45元不等。 G风神黔轮胎受益最大 目前沪深共有六家轮胎类公司,其中黄海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579)专营全钢子午胎,而佳通轮胎(资讯 行情 论坛)(600182)从去年4月已停止了斜交胎的生产,所以这次消费税调整对这两家公司业绩没有直接影响。G风神(600469)和黔轮胎A(000589)是斜交胎产量最大的两家公司,是这次轮胎消费税下调的最大受益者。虽然两家公司的斜交胎收入比例都在45%左右,但由于黔轮胎05年每股收益只有0.19元,而G风神有0.45元,所以,黔轮胎的相对收益更大一点。相比之下,G双星(000599)和轮胎橡胶(资讯 行情 论坛)(600623)的斜交胎业务较少,税率下调带来的盈利增幅也就相对较低。 国泰君安认为目前轮胎行业竞争激烈,尤其这两年由于成本高企、消费税高等原因,一些轮胎小企业亏损倒闭,现在降低消费税率很可能引得他们东山再起,这将更加剧轮胎业的恶性竞争。 根据2005年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斜交胎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未来增长空间有限。报告认为,这次轮胎消费税调整肯定会给轮胎类上市公司或多或少带来好处,使企业经营环境有所改善,但最终盈利能提高多少还将取决于市场对于相关产品的供求,例如G风神的工程胎产品有市场竞争力,预计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
(每日经济新闻3月24日报道)
相关链接: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消费税的调整细则
据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细则22日公布如下: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 税率分别为: 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20%; 3.游艇税率为10%; 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 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 (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 (2)溶剂油 1吨=1282升; (3)润滑油 1吨=1126升; (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 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 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率为5%; (3)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率为9%; (4)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率为12%; (5)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率为15%; (6)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 1.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 将汽车轮胎10%的税率下调到3%。 (四)调整白酒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九、关于出口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减税免税 (一)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二)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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