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以机动车出资未办理过户手续不是虚假出资 最近,基层同志询问:机动车是当前很常见的实物出资形式,登记时是否必须要求股东(或发起人)办理过户手续?不办理过户手续是否构成虚假出资?对此问题,国家总局《关于以机动车辆出资逾期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是否构成虚假出资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94号)中称:“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在办理该项出资实收资本登记前办理过户手续,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的,即为虚假出资”。鉴于《物权法》已于 2007年10月1日 生效,该答复的观点与《物权法》的规定不符,笔者建议国家总局明确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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