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用户登录 会员注册 发表作品 会员中心 在线客服 服务手册 赞助汇款 供稿案例
兑换奖金 
您现在的位置: 文秘阁 >> 文章中心 >> 范文集锦 >> 学术论文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浅谈廉洁文化
浅谈税收分析工作
某乡镇村级组织建设现状浅谈
浅谈如何加快推进财政文化建
敲响反腐警钟、防控廉政风险
浅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措施
浅谈加强街道财政监督(坚持
公务员必须提高政治鉴别能力
浅谈学困生的成因及对策
烟草企业客户服务浅谈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诚邀您加入我们【文秘阁】,这里汇聚了许多文字朋友和领导!
浅谈情事变更中担保人可诉权保护
投稿人:haihaoma 来源:会员投稿 时间:2006-4-23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在债务担保期间,债务人可能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现象。债权人若不积极、不主动最大限度地行使其追偿权,将会给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此时,担保人确实难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只能处于被动状态。就目前而言,《担保法》及最高院对该法的解释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担保人可诉权保护在法律上规定相当薄弱。笔者试就情事变更中担保人可诉权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供理论界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一、情事变更中担保人可诉权保护不足的法律缺陷。《担保法》对担保人而言,更多的是担保义务方面的规定,在享受权利方面,除了责任免除和破产案件中可以行使预先追偿权外,其余没作更多的规定。因此,从立法结……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现在可以微信红包支付了↗ 没找到吗?请点击这里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点击联系在线客服】【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公告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联系在线客服

    Copyright © 2002-2024 文秘阁|WenMi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24097869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及IE6.0以上浏览器对本站进行浏览
    24小时电话(微信号):13626366801 QQ咨询:329912878 邮箱:329912878@qq.com
    严正声明:本网是原创作品的自由交流平台,会员投稿请不要上传他人作品,本网作品源自会员投稿,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探讨之用,严禁其他用途或商业传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如有人恶意冒充网络作者向本网投稿,并被本网接受录入非其所有的原创作品,或作品内容违反有关规定,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保证在接到投诉并经验证属实后,于第一时间内删除该作品。谢谢合作!

    Welcome To Www.WenMiGe.Com, 文秘阁是创造资源财富,实现资源价值,增强个人才能的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