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法的社会作用,除维护阶级统治外,便是执行社会公共职能,如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和生产力发展等。但法因自身特点,又具有稳定与滞后的局限性,总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作为法制建设基础性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发展 成为热门的话题。对此,笔者认为基于法的局限性与社会发展,为适应需要,法制宣传教育既不能求“稳当”,采用老方法,也不能“穿新鞋,走老路”,而应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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