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用户登录 会员注册 发表作品 会员中心 在线客服 服务手册 赞助汇款 供稿案例
兑换奖金 
您现在的位置: 文秘阁 >> 文章中心 >> 政府部门 >> 法院检察 >> 正文
相 关 文 章
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六字”工
结合工商日常登记业务对新公
民乐县人社局高效化解劳资纠
民乐县人社局“望闻问切” 
民乐县人社局“监察+仲裁+司
民乐县人社局多举措预防和化
县妇联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
市综治委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
派出所做好辖区内群众纠纷调
对新《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诚邀您加入我们【文秘阁】,这里汇聚了许多文字朋友和领导!
经营权转让纠纷有关问题的认定
投稿人:繁华落尽 来源:会员投稿 时间:2006-6-15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2002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个体经营的冷库等财产(作价2万元)、市场经营权(作价3.6万元)出让给原告。并且约定,被告今后不得经营冷饮、整羊肉,不得以中介人的形式出现,不帮助第三者组织货源和经营,被告所有的客户无条件全部归属原告,如有违约,被告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2003年1月19日原告发现被告又继续经营羊肉,由此引发纠纷。2004年12月24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承担违约金5万元。2002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个体经营的冷库等财产(作价2万元)、市场经营权(作价3.6万元)出让给原告。并且约定,被告今后不得经营冷……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现在可以微信红包支付了↗ 没找到吗?请点击这里联系我们!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点击联系在线客服】【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公告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联系在线客服

    Copyright © 2002-2024 文秘阁|WenMiG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24097869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及IE6.0以上浏览器对本站进行浏览
    24小时电话(微信号):13626366801 QQ咨询:329912878 邮箱:329912878@qq.com
    严正声明:本网是原创作品的自由交流平台,会员投稿请不要上传他人作品,本网作品源自会员投稿,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探讨之用,严禁其他用途或商业传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如有人恶意冒充网络作者向本网投稿,并被本网接受录入非其所有的原创作品,或作品内容违反有关规定,本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保证在接到投诉并经验证属实后,于第一时间内删除该作品。谢谢合作!

    Welcome To Www.WenMiGe.Com, 文秘阁是创造资源财富,实现资源价值,增强个人才能的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