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实施“责任区监管”与“小局大所”改革方略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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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人:398816 来源:会员投稿 时间:2007-9-10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内容预览:
近年来,工商系统先后推出“小局大所”、“责任区监管”等重大变革举措。各方略之间看似狐立实则紧密联系。本文试从剖析“责任区监管”、“小局大所”等改革方略的意义、要求及其辩证统一的本质联系入手,深刻反思工商系统推进相关改革的若干实践。期许能对基层工商机关的科学建设有所助益。一、“小局大所”与“责任区监管”方略思想与关系考察1.关于“小局大所”方略。国家工商总局早在1999年10月的西安全国工商基层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建立“小局大所”的改革思路,基本目标是通过局机关“瘦身”,把工商综合监管职能和管理权限重心逐渐下移到基层工商所,更好地实现基层工商所职能到位,全面开拓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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