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 为切实搞好我镇三秋生产、秸秆焚烧及林木管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违者强行清除,并处以50-100元罚款; 二、禁止在树旁、林间、路、沟堆放秸秆等易燃物,违者罚款100-200元。因此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农户必须及时清除自家地头的秸秆等杂物,如因自家地头堆放秸秆引发火灾,对该种地户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烧死、烧伤树木的,由该农户赔偿一切损失。 四、有存储、运输经营秸秆的行政村,一律不得在村内堆放、碾轧秸秆,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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