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部门、单位“人权、事权、财权”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
|
投稿人:钟元斐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7-9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内容预览:
关于加强对部门、单位“人权、事权、财权”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部门、单位“人权、事权、财权”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瑞金市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针对“人权、事权、财权”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部门、单位是指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及事业单位。第三条 对部门、单位“人权、事权、财权”监督……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上一篇文章: 饭店人员调岗制度 下一篇文章: 县旅游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
【点击联系在线客服】【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