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法院工作纪律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纪委“四条禁令”、最高院“八不准”、省高院“六条办案纪律”和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二条 班子成员须服从院长工作安排。 各班子成员在参加完院长安排的各种外部会议后应及时向院长汇报。对院长安排参加的会议,缺会或迟到的,每次扣罚岗位津贴500元,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 全院干警必须坚决执行院党组、审判委员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和院长作出的各项决定、规定,一切行动听指挥。 各部门干警须服从本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服从安排的,负责人有权向院党组提议到政治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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