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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基础知识讲座
投稿人:zichen8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6:35:40  

二是要抓住特点,反映优势。概述的撰写,要以突出地方特点、专业特点为宗旨。市县志的概述应以独特地理位置、名山大川、土特产品、矿产资源、风景名胜以及工农业发展和古今名人为主要记述对象。这些虽在章节中有所表述,但通过概述汇集,可以充分反映一地之优势。只有地方特点鲜明,感染力才强。

三是要述论结合,言之有物。概述不仅是从宏观上看本地地情,而且是检取分志中的特殊要素,横剖纵析,经过逻辑推理,将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使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揭示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概述有叙有论,有褒有贬,彰因果,明得失。但叙和论必须通过概括性、典型性、统计性资料说话,要论之有据,不能言之无物。对有关事和人,要如实、客观地指出它(他)们的是非、功过、得失,起伏、成败、盛衰,并作出公允的评价和科学的解释,以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

四是要着眼整体,反映全局。各篇的内容都是从微观、局部角度来写的,是为展示各个组成部分而组织的。而概述的内容属宏观的高层次的,不能从这些微观的、局部的材料中挑选拼成,应着眼于大处,概述的资料应立足于说明专业、行业、事业的整体面貌。所以,概述要站在整体的全局的高度,叙述一地或专业的整体发展兴衰起伏、背景原因、发展趋势和方向。

五是要内容精确,文约事丰。概述文字要准确,语言要豪放、练达、明快、简洁并富有哲理,做到文约事丰。县志概述一般在1万字左右,市、地级志在1. 5万字,省级志在2万字左右。撰写概述可分两步走:首先由各专志撰写专志概况,然后由主编撰写全书概述。

六是要结构科学,脉络清晰。概述的结构形式,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以纵述为主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形式,以时间前后为序,分期简述一地一专业一事物历史的大势大略。这种结构的优点是,历史线条比较清楚,比较容易反映规律和彰明因果,概括性强。第二种是以横写为主的形式。按若干平列的内容分段叙述,将志书的精华提炼出来,分儿大块组合成概述,这种结构优点是易于组织,各段内容分明,表达的问题清楚。第三种是先纵述历史,后横写现状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形式的特点是简略地综述前几个时期的一地一专业发展历史,然后将当代的内容横分纵述。概述的结构形式要根据一地一专业内容而定。省志各专业志和市县志的章法结构应以第三种写法为主,这种写法脉络清晰,利于系统地反映地情的大势大略,并彰明因果,揭示规律。

各篇章的概述、简述,其作用、特点、写法和全志的概述(综述、总述)基本相同。

二、大事记的编写

地方志中的大事记,是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对一地区(行业、单位)古今大事纵向记录,在志书中起提纲挈领、彰昭因果的重要作用。

(一)大事记的收录标准

编写大事记,难以掌握的是收录“大事”的标准问题。何为大事?时代不同,理解不尽相同。但前人许多见解对今人仍有参考价值。司马光主编的《资治通鉴》,专取“有关国家兴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为编年一书。”。参考古人记大事这些标准,结合地情实际和志书特点,当今续志大事记应要简明记载某一地区在一定断限时期内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和重要人物的活动。要求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既要有重点,又要较全面地反映历史的真相。任何大事都是相对的,不可能有一个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尺度,应因时、因事、因志而宜,鉴别精选。一般来说,在一地区历史上有较大影响的、意义深远的大事,在现实生活中有普遍意义,以至家喻户晓的大事,都应列人大事记。续志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三个有利于”原则作为衡量大事、要事、新事的标准,充分反映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变革,充分反映计划经济如何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即反映各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及具有转折性的事件。

大事记的具体收录标准,可分为以下各项:

1.行政区域的变动。

2.重大革命斗争和重要军事行动与政治运动等。

3.主要机构的设置和体制改革。

4.重大决策会议的召开。

5.重要法令、文告的颁布。

6.重要外事活动。

7.主要干部任免和著名人物活动。

8.重大发明创造和重大科研成果。

9.重大经济、文化、教育建设成就及其变化。

10.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

11.主要物产的盛衰变化。

12.重要文物的收藏与发掘,。

13.重大的生态变化。

14.奇人奇事及奇异的自然现象。

15.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大事在本地的独特反映。

上述各项,可归纳为“大”、“要”、“特”、“新”、 “奇”五个方面。当然,选用大事除把握上述选择范围外,还应注意体现地方志无不备载的特点,正面的大事和反面的大事都要记,但要以记正面的为主。同时还要兼顾各业,照顾到方方面面。

(二)大事记的体例

大事记体例,一般来说,有四种形式:

第一种是编年体。它以时间为经,以事实为纬,按照事件发生的年、月、日顺序逐条记述。这种体例的优点是:依时记事,次序分明,在时间上给人以完整的历史概念,而且同一时期的事件可以同时看到,便于综合考察当时社会各方面的情况;缺点是记事往往前后割裂,首尾不能贯通。

第二种是纪事本末体。即以事为纲,以“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述其始终”。其书写格式每事均标立题目,载明起止时间,然后按时间顺序作系统、完整地记述。这种体例的优点是:一是由于它集中记事,首尾都写,连贯清晰;二是分立标题重心突出,有纲举目张之效。其短处是记事篇幅较长,时间脉络不明显,集中记述特大事,则影响对同一时期其它事件的记述,难以反映时代的全貌。

第三种是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即以编年体为主,年代为经,事件为纬,对某些事件采取相对集中、分段记述。这种体例的提出可以起到扬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之长,避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之短的奇特功效,但这种体例也有不足之处,即两种体例混杂,有些不协调之感。

第四种是分类编年体。即先按事件的性质分类,再按时间顺利排列。这种体例的优点是便于检索,便于利用。其不足之处是分割了事件与事件之间的联系。

此外,大事记的体例还有大事年表,即将编年体的逐年逐月逐事记述改为列表记述。优点是一事一条,眉目清晰。其不足之处是因表格限制,所记大事比较简单,只能起到索引作用。

以上大事记体例各有利弊,但就科学性和合理性而言,还是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的编写方法较好,它既无疏阔遗漏之误,又无重复纷乱之弊。

(三)大事记的编写要求

一是要存实求真,观点正确。编写大事记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为此,要避免把一些未经查明、核实,可能导致以假乱真、以讹传讹的事项记载到大事记里。要做到政治观点正确,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二是要严格选材,突出大事。大事记的记载必须是大事、要事、新事。大事既要取材广泛.前后贯通,又要按照标准严格选材,沙里淘金,防止事无巨细,逢事即记,把大事记编成了流水帐,让一般的事淹没了大事。概括地说就是要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琐事不记。

三是要一事一条,简明扼要。大事记应坚持一事一条,不能数事混杂,这样才能有板有眼,条理分明,便于检索。内容要全而实,文字表述要简明扼要,剔除空话、套话,做到言简意赅,文约事丰。

四是要要素齐全,行文规范。大事记的要素有四件:一是时间,二是地点,三是人物,四是事件。事件又有起因(背景)、经过(包括人物活动)、结果。这些要素不可或缺。但并非任何大事都具备全部要素,至关紧要者是时间、地点、事件。此外,大事记要与志书行文规范一致,正确使用简称和缩写。大事记本身行文也要规范化,如纪年方法、书写格式、人物称谓等,都要作统一规定。

五是要详略得当,各有侧重。为保持一地区事物的完整性、连续性,续志可选择收录首届志书中特别重大的大事,同时收集20多年来改革开放时期的各类大事、要事、新事人志。续志所承载的内容,要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线,大事记的主线要与全志内容主线相吻合。大事记所列条文,在各分志都有详细记载。大事记与志书内容详略互见,以充分反映出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六是要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地方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既具有鲜明的地方性,又具有时代性。编写大事记,就要注意选择那些既有地方性又有时代性的事件,力求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即地方特色时代化和时代特色地方化。例如各地的改革开放,因区域环境不同,深化改革开放措施的力度不同,会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不抓住这些特色,续志就会千篇一律。因此,编写大事记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把本地发生的要事、新事记述清楚,就有了自己的特色。专业志还要突出专业特色。

三、专志的编写

新编志书在体例上分“述、记、志、传、图、表、录”,其中“志”,就是专志(分志),市、地、县志多数为篇,章节都包含在内了。它是志书记事的主要形式。是全书的主要载体。通过分门别类的系统的记述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使读者了解省情、市情、县情,掌握各项事物的发展过程、发展趋势,为地方志的主体内容。

(一)专志贵专,忌傍蔓斜侵

专志作为综合志书的一部分,它的任务就是紧扣题目,述清事物发展的兴衰起伏。一般称为“只记门里,不及门外”。但在具体撰写中,专志贵专的原则又极易被突破、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把专志混同于部门志。由于地方志工程浩大,任务繁重,各专志一般以部门为主进行分编,撰搞人员只见部分,不见整体,唯恐遗漏与所记专志相关的各种事物。在记述中表现为面面俱到,以部门志取代专志。

二是缺乏整体意识。专志不是独立志书,而是一部志书的组成部分。一部志书有若干专志,一般说一个专志只记一类事物。有的撰稿人往往忽视这一点,把专志看成一个独立的志书(或独立存在的部分)在记述上傍蔓斜侵,凡与该专志有联系的事物,都要记上一点,总觉得不记,就少了点什么。专志,就是要记清该专志的主体内容,如写教育就要侧重教师、学生等与教育直接相关的事物,其它诸如党支部工作、工会工作、学生会工作,自有相应专志承担,各司其职。志书谋篇立目讲究“横不缺项”、“横看是社会”,即横分后,社会各项工作尽在其中,党、政、工、青、妇、科、教、文、卫、体百科俱全,作为专志,只要把你所负责的主体内容写深写透,全志也就丰满了。

(二)精心谋篇立目,选准竖写单元述体是首届新方志的创新体裁。1志书的特点是横排竖写,所谓“横分门类”即指谋篇立目而言;所谓“纵述历史”,即指记述而言。“志者记也”,横排之后,即行竖写,这很好理解,但横排到哪一层次,从哪一层次展开竖写,很有研究的必要。志书一般横分为篇、章、节、目,在目下展开竖写。市志是站在全市的角度横分门类的,较大类目,即篇、章这一层次,大体相似。但中、小类,即节、目这一层次,则有很大不同。不同层次,有不同的分法,不同的分法又决定了记述内容的容量。可以说横分是竖写的基础,恰当地选定竖写单位(也称竖写点),对于成功地进行记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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