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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取缔”
投稿人:lsc2866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9-11-3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内容预览:

谈《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的“取缔”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有很多同仁在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时,无论在案件终结报告中还是在处罚决定书的文书中在最后都叙述有:“对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行为处以:1取缔,2没收…,3处罚款……”的形式。  那么究竟 “取缔”是什么意思?又如何理解 “取缔”呢?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什么是取缔未做具体的解释,  卫生部关于在食品卫生监督中如何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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