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宣化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工作制度 一、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检疫申报。 二、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申报。 三、检疫申报点应有专人负责接受检疫申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四、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应按约定时间,到场、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约定的检疫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五、检疫人员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规范操作。 六、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监督货主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后,监督货主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实施装前消毒。 八、检疫人员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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