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预览:宣化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实施申报制度。 二、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检疫申报方式有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 四、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五、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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