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场处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审批和召开程序的有关规定 |
|
投稿人:nikaiche…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9-8-27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
内容预览:
关于场处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审批和召开程序的有关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根据《黑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场处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根据《条例》和总局要求,结合分局实际,现将场处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审批和召开程序统一规定如下: 一、职代会筹备程序 (一)由单位党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召……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如果你还没注册,请赶紧点此注册吧!
如果你已经注册但还没登录,请赶紧点此登录吧!
|
上一篇文章: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值周管理办法 下一篇文章: 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办法 |
【点击联系在线客服】【发表评论】【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