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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消费安全的环境
投稿人:东北人思…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12-4-20  付费充值 以稿换稿  现金奖励等级:

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2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提出这个主题,可以看出我国消费安全的问题彰显,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打造消费安全的环境呢?
---打造消费安全的环境,经营者要坚持依法经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所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是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以旅游业为例,旅游景点的经营者就要要充分认识到保障游客的安全的重要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每家旅游经营业户都要在景区栈桥、围栏近水处设立中英文对照的安全警示牌,确保中外游客的旅游消费安全。同时,景区的食品经营者就要抓好食品安全,随着我国各大著名景区中外游客的日益增多,旅游景区内及周边的配套服务业户数量也将大大增加。这样,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景区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作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的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在食品经营中严格自律、依法经营。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食品经营业户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章立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要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食品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依法索取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销货票据等方面的资料,按批次索取所购进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证明文件,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对在景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都要配以中、英文的食品标签说明,标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明码标价,使游客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同时把进货票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两年备查,保障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的可追溯性。

---打造消费安全的环境,经营者还需要诚信经营。诚信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之一,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人如果不诚实,不知道他还有什么事情可以做好呢?孔子认为人若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就无立足之地,什么事情也做不成。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个小故事:一位女士到市场买鸡,在一个摊位前站下,这个经营者只剩下一只鸡,却不动声色地拿出来。女士问“你有大一点的吗?”经营者说“当然有。”一边把鸡拿到柜台后面女士看不到的地方,在冰块上滚动,弄出声响,假装在挑选,然后把同一只鸡又拿出来给她。女士说“这只好多了,还有肉多一点的吗?”经营者把鸡又拿到冰块上滚动一番,第二次把同一只鸡拿出来。女士说“好极了,三只我都要。”可想而知,经营者是一只鸡也卖不出了。从这个小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不讲诚信是损人不利己的。诚信是经营者的立身之本。对于经营者而言,诚信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尊重,也是对自身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尊重,因为经营者本身也是受益者。无论在过去或是现在,诚信对于建设人类社会文明都是极为重要的,经营者只有讲诚信,才能引五洲宾客,聚四海财源。所以,在打造消费安全的环境中,经营者更应当以诚信为本。

---打造消费安全的环境,消费者要增强消费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再有十天就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但是,我们不能仅依赖3.15活动解决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出现的问题,作为一名合格的消费者,要学会用《消法》赋予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增强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打造消费安全环境的过程中,我们无论是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其实都是消费者。如果每一名消费者都关心消费安全环境,都能够用消法赋予的权力来保护自己,那么,势必促进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优质安全的产品。广大消费者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睁大一双慧眼,学会雾里看花,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一旦消费权益受到伤害,都要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因为投诉是在维护你个人的利益,也是在维护他人的利益、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维护我们的消费环境。前几天在新浪网上开展的一项调查看,消费者在遇到消费问题时,能够主动维权投诉的只占百分之33.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概都遇到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行为,有的消费者认为损失不大,自认倒霉,有的消费者把上门交涉、投诉看成一件很麻烦的事情,觉得与其花时间和精力向商家讨回公道,还不如权当“花钱买教训”算了。孰不知,这正中奸商下怀,反而会助长其嚣张气焰,变本加厉地坑蒙顾客,赚昧心钱。因此,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不能姑息,要学会较真,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要索取发票或信誉卡,这样在出现消费问题时就能有理有据,该投诉时投诉,使奸商无立足之地。只有消费者们都不怕麻烦,都来与奸商较真、较劲,商家的欺蒙行为才会越来越少,消费者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打造消费安全环境的目标才能实现。

---打造消费安全的环境,工商部门要坚持做到依法监管。近几年来,工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连续几年开展了红盾护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全国的大环境来看,消费安全问题依然很多。工商部门在打造消费安全环境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强监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中,要做到"六查六看":查主体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查经销食品,看食品的来源是否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相一致,坚决禁止批发业户用小票代替一票通票据送货,确保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查包装标识,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商标广告和装潢,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过期变质、无食品安全认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同时要不断提高食品监管的科学技术水平,把食品抽样检测作为监管执法和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的技术手段,努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测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监管成效。工商部门还要找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主动介入,提前谋划,着力打造和谐文明的消费安全环境。在今后打造消费安全环境的工作中,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12315维权网络建设,将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延伸到每一个旅游景点,发挥景区“12315申诉举办联络站的作用,加强基层工商所与辖区维权站的信息互通和业务指导,切实加强对景区联络站点的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工商所和联络站点化解消费纠纷,受理、查处违法举报的作用,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食品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建立诚信激励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店”评创活动,以典型引路,带动广大经营户规范守法经营,优质文明服务。同时,还要加强对经营者商标广告方面的指导,尤其是对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要引导其做好商标注册和广告宣传,争创名优品牌,支持其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打造消费安全的环境需要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的共同努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要发挥各自的作用,通过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消费者的维权自保、管理者的监管自觉,打造出良好的消费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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